官等

軍階

職務

肩章圖示(肩章,海軍:袖章+肩章)

停年

陸軍

海軍

海軍陸戰隊

空軍

將官

特級上將

大元帥等級軍階,首次出現在1935年3月30日,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「特級上將授任條例」,規定特級上將為中華民國陸、海、空軍最高軍事長官。

《特級上將授任條例》因「不合時宜」,已於2000年11月1日廢止。

歷史上僅曾授予蔣中正一人。

(各軍種通用)

(海軍甲式軍常服)

不適用

一級上將

參謀總長(2013年1月15日以前)或總統府戰略顧問,中華民國一級上將為終身職,是目前中華民國國軍唯一沒有「服現役限制」及「除役年齡」的軍階。

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,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,才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。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,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。

無人受此軍階

無年限

二級上將

參見:上將 § 中華民國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(不含總統府戰略顧問、國家安全局局長):

參謀總長、陸軍司令、海軍司令、空軍司令、副參謀總長執行官、國防部副部長(軍備、軍政)、國防大學校長。

5年

中將

主要擔任國防部常務次長、副參謀總長、參謀次長、陸軍副司令、海軍副司令、空軍副司令、憲兵指揮官、後備指揮官、資通電軍指揮官、陸軍參謀長、海軍參謀長、空軍參謀長、國防大學副校長、軍團(戰區)指揮部指揮官、防衛指揮部指揮官、六軍團副指揮官、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、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指揮官、空軍作戰指揮部指揮官、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一副指揮官。

5年

少將

主要擔任國防部各直屬單位高階主官(主管)、各軍團(戰區)、防衛指揮部副指揮官、憲兵副指揮官、後備副指揮官、資通電軍副指揮官、陸軍副參謀長、海軍副參謀長、空軍副參謀長、陸軍聯兵旅長、海軍艦隊指揮部副指揮官、艦隊指揮部參謀長、艦隊指揮部政戰主任、憲兵參謀長、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副指揮官、陸戰隊指揮部參謀長、陸戰隊指揮部政戰主任、海軍艦隊長、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二副指揮官、正副聯隊長、軍醫院院長和軍校校長等職。

6年[14]

校官

上校

陸軍副旅長、參謀主任、政戰主任、步兵旅正、副旅長或群指揮官等職務、海軍為艦隊指揮部副參謀長、艦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、憲兵副參謀長、陸戰隊指揮部副參謀長、陸戰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、一級艦艦長;在空軍為副聯隊長、大隊長、副大隊長或相等層級的職務。

6年[14]

中校

陸軍營長、群部副指揮官、政戰處長、科部科長、參謀主任或高司單位參謀;海軍二級艦艦長;空軍中隊長。

4年

少校

陸軍副營長、營參謀主任、營輔導長、本部連(旅部連、群部連、營部連)或專業連隊連長;海軍三級艦艦長;空軍分隊長、防空連連長。

4年

尉官

上尉

陸軍連長、本部連(旅部連、群部連、營部連)或專業連隊副連長、連輔導長。

4年

中尉

陸軍副連長、連輔導長、專業連隊的排(組)長職務。

3年

少尉

陸軍排長,少數則因學歷、專長等因素成為參謀或特種官科軍官(如統計官、軍法官、行政官、資安官、新聞官、軍醫官、財務官、政戰官等)、具有大學或以上學歷的役男、可參加預官考試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,授予少尉軍官階級。

1-2年